近日,經中央紀委審批、省編委批覆,甘肅省紀委監察廳預防腐敗局機關進行了第二輪內設機構調整,整合了5個內設機構,新設了3個內設機構,重新組建了2個內設機構,規範了3個內設機構,並一攬子對所有內設機構職責分工重新進行了調整劃分。
  整合的5個內設機構分別為,將辦公廳、監察綜合室整合為辦公廳;將黨風政風監督室(省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)、執法和效能監督室、電子監察室整合為黨風政風監督室(省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)。
  新設的3個內設機構分別為,新設第六、第七紀檢監察室,共組成7個紀檢監察室,其中第一至第四紀檢監察室分別聯繫14個市(州),第五至第七紀檢監察室聯繫省直部門(單位)、中央在甘單位、省屬企事業單位;新設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,負責全省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監督工作。
  重新組建的2個內設機構分別為,在幹部室基礎上組建了組織部,在組織部增設綜合處、派駐機構幹部處、市縣幹部處、幹部培訓處;在宣傳教育室基礎上組建了宣傳部,在宣傳部增設宣傳處、輿情處。
  規範的3個內設機構分別為,將預防綜合室更名為預防腐敗室;信訪室不再加掛省監察廳舉報中心牌子;將案件審理室掛牌的申訴複查辦公室更名為申訴複查處。
  這次內設機構調整後,甘肅省紀委監察廳預防腐敗局仍保持17個內設機構,行政編製總數和領導職數均保持不變。5月28日,省紀委第二輪內設機構調整到位,職責分工到位,幹部配備到位,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到位。經兩輪內設機構調整,省紀委從事執紀監督、查辦案件工作的內設機構達到12個,占內設機構總數的70%;幹部達到99人,占內設機構幹部58.6%,工作機構設置和業務骨幹配備進一步聚焦主責主業,為深入推進全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。(甘肅省紀委)  (原標題:甘肅省紀委監察廳完成第二輪內設機構調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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